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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研机构树清风扬正气
白春礼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4-07-11 【字号: 小  中  大   

白春礼

  落实主体责任,思想上需要自觉将其作为责无旁贷的重大政治任务,自觉将其作为实现“四个率先”的有力支撑,自觉将其纳入国家科研院所治理体系建设 

  一支风清气正的科技创新队伍,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强国的根本。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需结合科研机构的实际,针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等具体问题,积极构建具有中科院特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机制。

  落实主体责任,思想上需先有“三个自觉”。一是自觉将主体责任作为院党组责无旁贷的重大政治任务。今年,院党组举办了两次专题研讨会,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惩防体系五年规划的实施办法;最近,还召开了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二是自觉将主体责任作为实现“四个率先”的有力支撑。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对中科院提出的“四个率先”要求,关键在人,关键在行动。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为实施“率先行动”计划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三是自觉将主体责任纳入国家科研院所治理体系建设。着力建设院所两级现代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国家科研院所履行“两个责任”的体制机制,加强科研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中科院将扎实做到“四个着力”。首先,着力建立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链条。重点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和链条,明确院党组、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的职责,明确院属各研究所所长、书记的职责,明确各部门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职责,明确有经费审批权的科研团队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其次,着力完善院所两级的双向履责机制。一方面,强化“上对下”的责任分解、督查和追究。每年年初,院党组印发本年度党建及反腐倡廉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底,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检查各分院、研究所反腐倡廉工作,对检查结果分级通报或曝光。另一方面,做好“下对上”的履职报告,院属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及时向院党组和院纪监审部门汇报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再次,针对7个科研业务具体领域抓好惩防体系建设。坚持关口前移、多措并举,坚持纪检、监察、审计和巡视有机结合,院、分院、研究所有效联动,深入推进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反腐倡廉量化评价、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等工作。重点加强7个领域的工作: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仪器设备与材料采购、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院所投资控股企业“三重一大”、科研道德与作风建设、领导干部选任与人员聘用晋级。同时,结合国家审计署公布的《中科院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做好纠正和整改工作。

  最后,着力推动驻院纪检组和院属各单位纪委更好地履职尽责。在履行好主体责任的同时,中科院党组支持和推动驻院纪检组、院属各单位纪委积极履行好监督责任。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突出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真正使纪委集中精力承担好监督责任。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做坚强后盾,旗帜鲜明地支持纪监审部门的各项工作。

  (原载于《人民日报》 2014-07-11 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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