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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科技合作协议
  文章来源:院地合作局 发布时间:2011-06-02 【字号: 小  中  大   

5月30日上午,中国科学院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科技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宁夏银川举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毅,中国科学院副院长施尔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于革胜等出席签字仪式。

张毅在讲话中指出,院区科技合作协议的正式签署是宁夏科技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宁夏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难点和重点在西部,宁夏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充分发挥科技的推动作用。宁夏“十二五”规划确定了“三个千亿”工业投资计划、“一优三高现代农业”、沿黄城市带建设、生态移民等一批事关全区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面临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艰巨任务,对科技、对人才的需求非常迫切,院区双方科技合作大有可为。

张毅表示,此次双方签署科技合作协议,既是宁夏加快科技事业的重要机遇,也是中国科学院服务西部大开发的重要举措,希望双方围绕宁夏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重大关键技术需求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及创新人才培养,努力实现科研合作双方共赢。

施尔畏高度评价了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宁夏经济社会和科技事业快速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他说,中科院党组始终把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支持西部开发,支持宁夏的经济社会发展,这是中科院的责任,也是中科院人应尽的义务。他指出,此次院区科技合作协议的签署是院区科技合作新的起点,与宁夏的合作,要按照中科院“一三五”战略的整体部署,定位清晰,有所突破,有所培育。要坚持“地方政府满意、合作企业满意、老百姓满意”和“不动摇、不懈怠、不忽悠、不圈地、不骗钱”的原则,要从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进一步凝练目标,加快中科院科技成果在宁夏的转移转化和规模产业化,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施尔畏对中科院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必须坚持需求第一,宁夏现代农业、新型工业化、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方面对科技的现实需求,是大力推进院区双方科技合作的必要前提;二是必须坚持服务第一,服务宁夏经济社会的发展,是院区科技合作的根本立足点;三是必须坚持实效第一,取得实在的经济效益或生态效益是衡量成果转化成功与否的首要准则;四是要坚持创新第一,院区合作的丰富内容,要求在合作模式、人才交流模式、成果转移转化模式等方面不断创新,走出一条特色创新的合作道路。他还希望大家坚持“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理念,不断深化和拓展与宁夏的科技合作内容。

施尔畏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屈冬玉代表院区双方签署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协议”。

签字仪式上,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厅长马清贵汇报了近年中科院与宁夏科技合作进展情况。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农牧厅、经信委等有关部门、银川市、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等五市、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和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等企业以及中科院生物局、资环局、高技术局、院地局、国际合作局、西安分院、兰州分院、化学所、微生物所、寒旱所等相关领导和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签字仪式结束后,施尔畏一行考察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光伏及风力设备制造基地等。中国科学院院士严陆光、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樊杰为自治区科技管理干部作了“非水可再生能源发展及宁夏新能源发展建议”和 “十二五规划区域战略与宁夏的发展”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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