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院机关有关部门:
为做好中科院2012年度国家科技奖推荐工作,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根据国家和院有关推荐国家科技奖的规定,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2012年度国家最高科技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的推荐工作。
二、由于推荐国家科技奖指标实行限额推荐,为扩大中科院推荐渠道和增加推荐数量,请各单位积极通过地方、行业和国防等部门进行推荐,并及时报院备案,避免重复推荐。
三、推荐2012年度国家科技奖,可参考“2011年度国家科技奖推荐工作手册”(http://www.nosta.gov.cn ),推荐书请登录院网站(http://www.cas.cn)“通知公告”栏下载,推荐材料报送院相关专业局综合处,待挂靠相关专业局的专业评审组初选结束后,以及国家科技奖励办2012年度国家科技奖推荐指标等下达后再通知正式报送推荐材料。
专业评审组分别挂靠院基础科学局、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局、资源环境科学与技术局和高技术研究与发展局。
挂靠在院有关局的专业评审组的评审范围分别为:
基础科学局:数学、物理、核科学和技术、化学、纳米科技、天文学和空间科学、力学、大科学工程;
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局:生物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与医药、农业生物学、环境生物学;
资源环境科学与技术局:地球科学、农业项目、国土资源与利用、遥感、大气海洋、生态环境;
高技术研究与发展局:信息科技、先进制造、材料科学、化工过程、先进能源、工程科学、交通、空间技术、光电科学、专用项目。
四、实施ARP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的单位,须登录院级ARP系统通过“知识产权管理系统”进行推荐,同时于2011年9月20日(以邮戳为准)前将《推荐书》主件一式20份(其中1份含有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可提交复印件,暂不提交原件,原件待正式推荐国家科技奖时提交)报送至有关专业评审组挂靠局。未实施ARP系统的单位仍按照原方式进行推荐。专用项目不得登录ARP系统,按原方式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各专业评审组务必于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初选,并将初选排序结果交计财局,以确保院及时布置正式推荐和按时向国家科技奖励办报送。
联系人:刘继昱
电话/传真:010-68597359
电子信箱:jyliu@cashq.ac.cn
附件:2011版国家科学技术奖五大奖推荐书及填写说明
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
2011年7月27日